是否可以补办结婚证?有哪些规定?

2024-08-31 04:10:09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补办吗?补办和补领有什么区别?

结婚证丢失一个的,不是补办而是补领,补领的手续是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我的结婚证搞掉了,我一个人可以去补办吗?

结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去补办,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吗?要带什么资料?

一、补结婚证双方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吗1、补办结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办。补办结婚证可以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丢失证明;(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其他人可以用身份证检查一个人是否结婚

身份证号码可查到有没有结婚。查询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结婚时,一方可以查询到另一方的情况。2.本人查询本人或者配偶的,则可以查询,如果配偶在异地,且分居时间长,可以查询了解。3.个人凭借自己身份证去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一般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你好,我的结婚证已经拿走了,我可以一个人去补办吗?

一个人能补办结婚证。当事人一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该内容由吴友见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