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门前道路归属问题

2024-08-31 04:10:02

本文讲述了宅基地和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城市时,宅基地会收回,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对于五保户死后的宅基地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村集体所有的是宅基地和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这些土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并不是真正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一、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农民户口迁进城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不愿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强制收回,确实因公共建设需要必须收回的,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虽然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农业户口依然享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这部分在农村的房子,只允许维修加固,不允许翻建。而维护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体会依法将宅基地收回。

二、五保户死后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老年人、残疾人或者16岁以下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拓展延伸

宅基地所有权是谁拥有?

农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宅基地的所有人实际上仅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结语

宅基地和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并不是真正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宅基地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五保户死后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