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想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的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对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2.物证: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取出轨证据,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为了泄愤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