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怎么量刑?

2024-08-31 04:0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徽章和袖章的;

(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

(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

(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1、所谓“临阵”,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军事行动地区待命参加战斗的时候,或者是在部队作了待命参战的动员,处于临战状态之际。

2、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重要的岗位上或者在紧要的时刻逃跑的;不仅自己逃跑,还拉拢、煽动或者组织他人逃跑的;逃跑时丢弃、毁坏武器装备的;等等。所谓“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逃跑,造成战斗部队失利,人员伤亡重大,或者整个战斗、战役失利等.

3、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针对于占时临时逃脱是对军队和国家的严重不负责任。很有可能导致战斗的失利。所以如果在重要岗位上或者在紧急时刻进行逃跑的,或者是还煽动或者组织他人逃跑。将会按照暂时临阵逃脱罪来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刑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