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1、担保物权的形式期间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限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担保财产标的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实现担保物权异议期限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2、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依《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可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的非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出质登记证明,能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等证据材料,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必要时,法院亦可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并询问相关当事人。
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法院即可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