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是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保胎假按病假待遇发工资,产前假按80%发工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包括98天,可延长15天或3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哺乳假可请六个半月,前六个月按80%发工资,延长期间按70%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取较高者,差额由企业补偿。
法律分析
一、北京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是: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产假的一般基础规定是98天,含产前15天(产前假不在这15天范围内)。产前假是怀孕七个月以上,个人提出申请,公司考察工作情况后批准的,最长可休两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法律规定,在生育后因个人或家庭等各方面原因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的,职工可提出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二、产假待遇相关的内容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结语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产假工资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产假包括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每个阶段的工资待遇有所不同。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哺乳假期间工资则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根据具体情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按高者发放,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