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职手续的流程如下

2024-08-31 04:09:18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需具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78年6月2日国发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符合前四条之一的应办理退休,符合第五条的应办理退职。

一、辞退和退职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

退职是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退职是一种准退休,是退休的一种补充形式。

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二、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2、属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关闭、破产企业中按有关规定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退职的,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后,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三)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申请退休的,由企业将其档案资料送当地劳动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四)个体劳动者在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当月,应持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费手册等证件,向所在地劳动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