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1、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2、本罪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性;3、行为人客观上为了他人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且有赖于其职务便利;4、本罪侵犯的是单位管理正常秩序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是典型的腐败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是受贿犯罪的衍生罪,也属腐败犯罪的范畴,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受贿罪的客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开成的便利条件、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故意内容不完全相同,本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是在利用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交易条件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受贿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