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背面签字规定

2024-08-31 04:07:59

发票背面签字规定如下:1、发票签字是指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或法人)审批签字;2、发票签字可以在正面签,也可以在反面签,没有固定的格式,如果为了规范,最好刻一个长条章,刻上: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在这几个人名右边留出签字的空格,报销时,在发票后面盖上章,分别让他们签字,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原始票据审批单”,会计人员将金额、张数相关信息填好后,领导可以在审批单上签字。发票签字的目的是:1、如果发票是假的,可以找到责任人。如果发票是真实的并且不能被扣除,则可以找到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找到替代它的计费单位;2、会计核算应遵循反映事实的原则。发票是正本单据,必须:(1)发票签章:指由负责人、见证人、负责人(或法人)批准并签署的发票;(2)发票签名可以在适当的面对面签名,也可以在相反的面对面签名,没有固定的格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