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委托人与财务顾问作为受托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职务关系。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财务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财务顾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财务顾问没有违反职责,而公司作为受益者却因市场风险等原因发生了损失,则责任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支付必要的费用。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保管委托财产,并按照约定报告有关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应当符合业务范围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向投资者出具证券投资建议书或者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明确其建议或者分析内容的来源、真实性和合理性等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证券投资咨询合同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就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项达成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从事民事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