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