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2024-08-31 03:59:52

法律分析: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一、盗窃团伙20万从犯判多久

团伙犯盗窃罪,涉案金额是20万的,对于从犯,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两万要判几年

盗窃罪的判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形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