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