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她名下,但还贷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女方首付购买的房子,若在婚后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在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还款使用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可要求分割。在结婚登记前女方首付购买的房屋,若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