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及比较

2024-08-31 03:58:53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客体、客观表现和主观目的上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或单位的财物。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所有权。

法律分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结语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客体、表现和主观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挪用资金归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资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财物所有权。因此,这两种犯罪在实质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