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有哪些

2024-08-31 03:58:49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有:

1、侵权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侵犯职务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职位侵占罪表现为上述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是试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使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