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如下:1、注销营业执照:(1)需要走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成立清算组——出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2)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业关门就要注销,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2、吊销执照:(1)吊销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直到注销为止;(2)只要不去年报,一定会被工商局吊销,如果每月不去定期报税,一定会被税务局上“黑名单”,将来在想注销时要交罚款后才可以做税务注销,然后才能继续工商注销等行为;(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综上所述,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企业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但吊销只是一个过程,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但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