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或实行国企改制需重新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十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签订第三次合同的情况下,享有特殊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该单位无间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劳动合同形式或实行国企改制,进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不间断工作足够十年而且距离退休年龄不够十年的;
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和保障措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条款;保障劳动者享有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工资支付等;劳动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应遵守法定程序。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了保障措施,如用工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书面文本、劳动者享有解除合同补偿等。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的、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以及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都可以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条款,并保障劳动者享有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书面文本,并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