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开罚单拒签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对于交通处罚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