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