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没有生育津贴,男方有生育津贴,能领到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需携带《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
2、女职工引、流产的需携带《结婚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
另: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津贴申领表》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具体申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男方单位。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填报《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岗审核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岗登记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