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税务局对跨年发票并不是毫不留情,毕竟实际情况存在那里,特别是一些企业按月报销而不是即时报销的,就肯定会存在跨年费用报销。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跨年报销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一、发票报销条件:1、发票必须为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上方应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2、发票抬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全称(定额发票除外),抬头为“个人”字样的均不可报销;3、票据必须清晰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4、开票时间原则上为1年内的票据;5、发票内容未明确具体销售项目的,需附对方单位加盖印章的物品明细清单,网上购买可提供订单或出库单等明细信息,并与发票上的金额、物品相吻合;6、同一收款单位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对公转账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或转账记录,且转账或付款记录上的收款人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二、发票报销程序:1、开具发票,取得合法凭证;2、粘贴原始凭证;3、依照原始凭证发生的交易时间分类详细填写报销单,并编号;4、报销单必须经过上级领导人员批准;5、经批准后,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单据、报销标准进行复核;6、付款出纳根据审批签字的报销审批单进行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