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2024-08-31 03:52:05

退伍军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的部队成员,重庆市老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退役金,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放,同时涉及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退伍军人是什么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二、重庆市老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城市义务兵不低于15000元、农村义务兵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以上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主城20%、中心城市50%、其他区县(自治县)70%予以转移支付补助。

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所在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接收地民政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接收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退役士兵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法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结语

退伍军人是根据其服役情况和荣誉退役等级来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利益的部队成员。重庆市老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市义务兵不低于15000元,农村义务兵不低于6000元,并根据服役年限逐年增加。退役士兵可凭相关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退役金,且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明确了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长期性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移交接收第十六条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六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四十条学员未达到军队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军队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三十四条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