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4-08-31 03:51:18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标准及责任承担是根据年龄和行为情节而定的。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处罚、罚款或轻重不同的刑事处罚。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此外,未成年人在打架斗殴中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是民事责任的一部分,而行政责任则可能导致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二、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监护人承担。

2、行政责任

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如果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双方聚众斗殴的,则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受伤怎么赔偿?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未成年人的年纪不同,打架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打架斗殴要承担的责任有三种,一种的民事责任,一种是行政责任,最后一种是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来说,赔偿对方损失就行;对于行政责任来说,对打人者处拘留、罚款;对于刑事责任来说,要判处有期徒刑。

结语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标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年龄不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罚款,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致人重伤的,可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罚款。未成年人在打架斗殴中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行政处罚和刑罚等。对于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应根据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并在严重情况下支付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一百零四条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