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贷款买房的基本模式是将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但实际上抵押权在银行手中。当买受人确定还不清房贷时,该房屋会被银行查封、拍卖,用于优先受偿买房时出借给买受人的贷款,若拍卖款仍不足以清偿房款及利息,买受人还需承担补足欠款的责任;拍卖超过欠款的部分由银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