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高利贷风险

2024-08-31 03:50:20

防范高利贷风险的办法: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的生存土壤;以及在订立借贷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借贷利息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

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网上贷款合法吗?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种,是合法的。网络借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网络平台贷款合法问题具体看年利息的,年利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求认为是合法的,高于规定的年利息则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