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必须确认的是双方当时是否签订了合同以及当时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2、如果是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是订金,一方现在不想卖房,一方违约,需要返还订金给对方,同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你方需要双倍返还给对方。
5、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综上,如果本案中对方支付的定金,一方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的是订金,一方只需要返还订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