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2024-08-31 03:48:15

本文介绍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包括A、B、C、D和M五个等级,以及M级的评定内容。M级是新增的等级,要求新企业在年度内无收入且得分在70分以上。从A级到D级,信用等级依次递减,而M级跳出轮回外,不在五行中。A级是最佳等级,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在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之初,只有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和D级。但在2018年,《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新增设了一个较为独特的等级:M级。因此,到目前为止,纳税信用等级一共包括五个等级。

其实新增的M级不但看起来与其他四个等级格格不入,其评定内容也较为特殊,具体如下:

1、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5、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按照优劣顺序,从A级到D级依次递减,而M级就跳出轮回外,不在五行中了。正常来说,在五个等级中,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而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结语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新增了M级,使得纳税信用等级一共包括五个等级。M级是针对新企业的评定,其评定内容较为特殊,而A级是最佳等级,D级是最差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越高的,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从而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税款征收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税款征收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