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交了500的罚款有没有罚款单

2024-08-31 03:47:05

一、派出所交了500的罚款有没有罚款单?

派出所罚款是需要开收据的。罚款和收缴的钱物要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国家的钱是有数据的,如果没有开收据,很有可能是执法人员收归囊中了。被罚款的人有权要求派出所开具收据,如果对方不开,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督察举报派出所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派出所没有给我开罚单,说让我交500元罚款,我说去银行叫可以不?

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你因赌博进了拘留所拘留你10天,,要你交500元罚款,这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如果嫖娼罚款后有记录吗?

嫖娼罚款后有记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嫖娼属于行政处罚,应当记录在案,根据规定,卖淫嫖娼应当除罚款以外,应当判处10-15天拘留,罚款5000元以下,如果公安机关只是罚款,没有拘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卖淫嫖娼人员70周岁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拘留。

交罚款要开收据,而罚款要有对应的案件。所以,嫖娼被抓,会有治安管理处罚卷宗,而且要存档。这要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依法处理,那就会记录在案,因为这是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只是为了收钱了事,那就可能不记录在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对卖淫嫖娼的,最主要的处罚是拘留,且是必须拘留,而罚款只是“可以”,但现实中,有不少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却是只罚款而不拘留,这是不合法的,由此也可以怀疑公安机关对只罚款的嫖娼案件很可能不会记录在案,因为要是记录在案了,那就是个错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会罚款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各地警方基本很少按照66条中的情节较轻予以处罚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嫖娼罚款后有记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卖淫嫖娼判处10-15天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判处5-10天拘留,并罚500元以下,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单处是拘留,并处是罚款拘留,情节轻微可以只拘留,不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