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企业放假,员工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如果因企业的原因而导致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照常发放;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只发放生活费,但员工正常提供工作的,则按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5、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