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民间借贷抵押房产的公证程序,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公证书。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抵押权有效存在且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债权人造成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抵押房产如何公证
办理房屋产权抵押公证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抵押合同等材料,到房屋所有在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经公证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2、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3、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结语
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抵押房产需要进行公证。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和抵押合同等,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将审查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如实说明事项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告知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存档。经审查认为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抵押权有效存在,以及债务未受清偿非债权人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