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香港法律为英美法系,内地法律为大陆法系。区别:
1、首先,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
2、次,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
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