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议机关复议后加重原行政处罚的应该怎么处理?复议机关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1年9月6日指出: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样说理解吗?该内容由杨振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