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有加班工资吗

2024-08-31 03:41:35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人员能不能享有加班工资,要看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给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2、投诉应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要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3、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人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投诉无法调查处理的问题发生。

二、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