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州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800元、3000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州外(跨省)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