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两种高利贷借条的利息不用按商定归还。
1、利息商定超越法定利率依据法律规则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越24%,超越局部不予维护,也就是说,超越的局部利息不用还。
利息若超越法定最高利率上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债权人恳求法院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超越年利率24%的不予支持。
2、将高额利息写入本金当中谋取暴利的
如果借款人其实只借了3.5万元,而十天的利息是4万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把本金和利息一同写本钱金。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限度时,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维护。
二、书写注意: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