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打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知假买假的顾客也属于消费者,明确“知假买假”不受法律保护。“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诈骗。在日常生活总,因为存在假货,所以职业打假人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他们以维护企业的利益为目的,有能力对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进行调查取证,并且获得合法的授权和身份,从而达到打击假冒产品的目的。打假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两种:一是有资质的专业打假公司,他们有联盟律所跟调查团队,通过分析不同市场制定不同的维权打假策略;二是没有资质的打假公司,他们的打假能力受到工商部门的严格监管,他们只需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单证进行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