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否有探视权?未婚生子问题解答

2024-08-31 03:33:09

未婚生子男方有探视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探视权可被中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严重疾病、侵权或犯罪行为、恶化关系和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伤害,未获抚养权的一方可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行使探视权。

法律分析

一、未婚生子男方是否有探视权

1、未婚生子男方有探视权,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未婚男女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的中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定的伤害,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未获得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权利的公民,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采取当初与享有抚养权一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

结语

未婚生子男方享有探视权,与婚生子女一样。若未婚男女分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如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法律依据:《民法典》108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68条。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伤害,为保障其健康成长,未获抚养权的一方可按约定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