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川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补贴具体数额,而是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法律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第三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统筹考虑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后实施。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研究调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合理确定本地区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各地标准调整方案要及时报民政厅、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