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不是《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网络诈骗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二、网络诈骗立案后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网络诈骗案件中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