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设立遗嘱可以写明以下内容:一、首先写明“遗嘱”标题,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如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二、然后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包括:1.房屋位置;2.房屋面积;3.房屋性质;4.房屋分割条件;5.房屋分割方式;6.房屋分割比例;7.房屋变更登记事宜。三、最后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写明设立遗嘱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