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属于商品,由市场定价,即汽车销售商店可以自主决定销售价格。是加价还是降价,由销售商决定。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认为价值过高的,可以拒绝购买。
相反,国家法律规定,汽车生产厂商不得限定销售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这属于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被工商机关发现,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生产厂家对某一款汽车只标明了建议销售价格。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