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在注销登记前,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此时,公司在清算期间仍然维持法人地位,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职能限定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如果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从事交易行为,该行为通常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