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从理论上分析,作为未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要求与子女见面都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法律毕竟没有规定阻止一方探望子女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应该减少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一方带走孩子不让另一方相见的行为并不合适。
一、小孩探望权法院怎判?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小孩探望权法院怎判,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因此很多时候双方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让步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法院来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任何时候都有看望权,任何人不能限制。
二、未离婚期间小孩抚养费怎么处理
很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进行了分居,分居期间由一方负责孩子的一切支出,另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此期间小孩的抚养费怎么处理,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当父母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或者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因此,在未离婚期间,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要求给付抚养费,或者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实践当中,往往因为双方闹矛盾,一方无法顺利看望子女,或者抚养孩子一方不让配偶方看望子女,有的是一方搬出分居后,不管不看,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凡此种种,都应该把孩子利益放在第一位,大人的矛盾不能成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
三、如何处理丈夫违法带走孩子
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如果剥夺了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阻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孩子归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