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章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章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诉讼的程序过程有哪些
1、立案。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
2、侦查。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
3、起诉。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审判。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法院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
5、执行。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
二、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如下几种: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章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章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