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一审后超过上诉期的和二审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