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判缓刑

2024-08-31 03:27:07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如何量刑要根据案情确定,包括责任比例、是否积极配合抢救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其他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等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有谅解书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没有法定事由刑事责任是无法免除的。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有侵害性,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和解。因此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不能作为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从宽处理,处以较轻的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二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