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受限,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国家股需依法办理转让。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股份受让人,不得以股票作抵押。股东在法定停止过户期内不得转让股份。国有企业股票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进一步限制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
法律分析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股份转让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公司法中股份转让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对象的限制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份转让的公告要求、转让登记等程序。公司法对股份转让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股东之间的关系等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公司法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相应程序的批准。公司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份转让的公告要求、转让登记等程序,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于股东而言,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转让规定的实施对公司治理、股东之间的关系等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