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包括什么?

2024-08-31 03:26:20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发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为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而改变管辖,但是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我国除地方法院外,还有军事法庭、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军事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范围,双方当事人均应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另外有规定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①重大涉外案件记住必须是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跟中级人民法院相当。

2.公益诉讼案件,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3.专利纠纷案件,专利诉讼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是纵向意义上的,而地域管辖则是横向意义上的,要多加注意。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中,是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管辖原则的,级别管辖一般就是将我国的各级法院按照纵向进行划分,此时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管辖层次的,主要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