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做出怎样的裁决?

2024-08-31 03:25:50

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时,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包括个别判断、综合判断和实物验证。未成年人证言、与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存疑的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以及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交换证据的时间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指定,应在答辩期届满前确定,延期举证需经法院准许。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件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会如何宣判

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而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法律规定了对证据的要求和认定方法,包括个别判断、综合判断和实物检验等。此外,一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证言、与利害关系相关的证人证言等。在民事诉讼中,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确定。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最终,法院将根据充分的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三条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